中醫診所院長脫褲性侵女病患瞎扯「內觀法」 一審判3年4月!二審做這事免牢獄之災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中醫診所院長黃男,2023年時替車禍受傷的女子小麗(化名)治療時,因為要替她針灸,就要求對方脫褲躺在診療床,宣稱要採用中醫「內觀法」醫治,要小麗「眼睛閉上」,卻趁機將她腿部抬高後「硬上」得逞。法院審理時,辯方竟提出黃男的治療行為「錯在最後一步驟是刑法上之性交」,一審遭判3年4月,二審黃男賠償350萬元和解躲過牢獄之災,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小麗車禍受傷前往該診所就醫,由黃男負責治療,2023年2月28日下午,黃男要替小麗的腰椎以下至臀部部位進行針灸,又說要以中醫「內觀法」治療,趁著護理人員離開,小麗脫褲閉眼時伺機強行性交得逞,造成女方身心受創向警方報案,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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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控訴,黃男要求的動作讓她整個下體露出,又把她雙腳拉近己身,她正疑惑為何有這種治療動作,沒想到黃男在未告知下,竟把生殖器撞進、碰觸她私密處,事後她報案並採證送驗,包括陰道深部、分泌物及內褲底等處所驗出的男性染色體型別均與黃男相符。
黃男坦承性交,卻辯稱對方未反抗,他未以強制力違反她意願,他還解釋「內觀法」是經絡與脈輪(身體神經叢的集合點),針灸時可激發脈輪產生顏色,要閉眼時才看得到,又拿出相關書籍佐證;黃男律師還說,因他多年未治好小麗,心理上有責任感,是計畫性「治療」而非「性侵」。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病患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尊重,假借醫療名義性侵小麗,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內觀法」不能合理其犯行,一審判處3年4月徒刑,雙方都上訴二審,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賠償350萬給女方、給付完畢,高分院台中分院審理後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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