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店員工偷喝1瓶18元養樂多挨告 下場曝光!判3月易科罰金9萬|壹蘋新聞網

手搖飲店員工偷喝1瓶18元養樂多挨告 下場曝光!判3月易科罰金9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家知名連鎖手搖飲店林姓、許姓2名員工,上班時各偷喝1瓶養樂多,被店家發現,龔姓業者拒絕和解,堅持控告2名員工業務侵占罪,還在法庭上說這是為了警惕其他店員。法官認為2名員工因一時失慮違法,若科以業務侵占罪最低刑度6個月仍嫌過重,酌減其刑後判決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可上訴。
台中某手搖飲店2名員工各偷喝1瓶養樂多,分別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片
台中某手搖飲店2名員工各偷喝1瓶養樂多,分別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片

據了解,這家手搖飲店在國內屬於老品牌,成立至今已有近40年歷史,龔姓業者在台中擁有數家連鎖店。其中,位於台中市南區高工路的分店因「未依法令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今年6月被台中市勞工局依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並依法公布在勞工局官網。「偷喝養樂多」事件是否與這起裁罰案有關,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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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開庭時,林姓、許姓2名員工均坦承犯行。龔男則說,養樂多1瓶價值新台幣18元,他沒有調解意願,他要在「店裡立威」,並以這個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考量2名被告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且所犯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處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各酌減其刑,判決2名員工各3月徒刑。

由於雙方未能和解,法官未宣告緩刑,2人得易科罰金9萬元換取免入監服刑,同時須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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