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殺4人死刑「為何他殺8人無期?」 律師指關鍵差異「行為數」|壹蘋新聞網

鄭捷殺4人死刑「為何他殺8人無期?」 律師指關鍵差異「行為數」

記者 綜合報導
【劉育良/綜合報導】新竹市正義輪胎行老闆次子陳彥翔,在與父母口角後在輪胎行潑油縱火,導致包括母親、妻小在內8名親人死亡,高院昨判無期徒刑而未判死刑,令輿論譁然,更有人拿出北捷隨機殺人案相比,指出鄭捷當時殺死4人,若發生在現在應該不會判死刑。律師林智群則指出,陳彥翔和鄭捷這兩起案件情況不太一樣,重點在於「行為數」。
陳彥翔縱火造成自己妻小在內一家8口葬身火海。民眾提供
陳彥翔縱火造成自己妻小在內一家8口葬身火海。民眾提供

林智群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刑法》是看行為數的,一個犯罪行為就是一個罪、一個刑度,4個犯罪行為就是4個罪、4個刑度,最後再數罪併罰,陳彥翔縱火造成8人死亡,但算是「一個放火行為」,而鄭捷犯下的則是「四個殺人行為」。

林智群舉例,就像高速公路塞車時,如果後方有一輛大貨車追撞,結果造成前方6輛車受損、6人死亡,那也只是「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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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陳彥翔為何能夠逃過死刑,林智群昨晚也發文表示,奪走8條人命一般情況下一定是判死刑,但陳男是自首,並且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因此法院給他減刑,「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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