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闖民宅理論遭砍傷 桃院認屋主防衛過當判處拘役55日|壹蘋新聞網

男子擅闖民宅理論遭砍傷 桃院認屋主防衛過當判處拘役55日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郭姓男子去年5月初與林姓友人在住家附近購物,返程途中遭不詳男子挑釁,林姓友人與對方發生口角;半小時後對方夥同羅姓男子闖入郭家興師問罪再引發衝突,羅男反遭郭男持西瓜砍傷頭部。桃園地院認為羅男未經允准擅闖羅男住處,其持刀傷人行為尚難認定主觀上有致人於死之殺人故意,應屬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郭姓男子(19歲)和林姓友人去年5月1日傍晚在龍潭區住家附近購買物品回程途中時,遭一名不詳姓名男子挑釁,林因而心生不滿,與對方爆發口角;未料半個小時後,對方領著羅姓男子闖入郭男住處興師問罪,再引發衝突,郭男情急之下持西瓜刀朝羅揮砍,致羅受有前額12公分撕裂傷、左腳內踝疼傷等傷害,還好經民眾報警趕來將羅送醫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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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檢察官認為,羅男持西瓜刀向被害人脆弱、致命的頭部揮砍,已有殺人意圖,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羅男坦承犯行,且被害人未經允准擅闖羅男住處,其持刀傷人行為尚難認定主觀上有致被害人於死之殺人故意,應屬防衛過當,因此依傷害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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