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用除蚤滴劑「沒用完上網賣」這下慘了 觸法被罰9萬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一名林姓女子今年9月初撿回一隻流浪的幼貓家中安置,為確保其身上沒有傳染病,購買貓用除蚤滴劑使用,後來貓咪長大後被友人領養,剩下的除蚤滴劑用不到,覺得很可惜,因此便刊登蝦皮拍賣網站以550元販售,卻不料因此觸法。動物處表示,該案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9萬元罰鍰。動保處也提醒,合格動物用藥品的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飼主在買賣及使用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確認是否為動物用藥品,避免類似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的受罰情況再發生。
新北動保處表示,近年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網路拍賣販售之商品種類五花八門,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罰鍰,若擅自販售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進行網路交易時應該注意相關法規,嚴重甚至可能要負擔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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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依現行法規,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營業,且應依登記地址營業並於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若為處方藥品,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及使用。
動保處定期派員加強查核販賣業者,自113年1月起共查核訪視動物用藥品相關場所128場次,並抽查藥品銷售紀錄、處方箋等資料共計202件及宣導相關法規,如查獲違反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或上網販售動物用藥品,甚至是無照販售的情形,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據統計113年迄今共開罰7件未經許可擅自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案件,5件涉及動物用禁藥移送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查獲都將重罰,切勿以身試法。
動保處提醒,家中毛寶貝如有用藥的需求,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並且謹慎選擇購買途徑,認明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除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寶貝健康。另外,若發現違法行為,可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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