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就急煞!行車糾紛停路中理論 交警:危險駕駛要開罰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日前發生行車糾紛,黑色賓士車主急停煞車在路中,逼停後車,警方到場雙方已和解,但此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審視行車紀錄器畫面無誤後將依法舉發。
10月31日九如鄉九如路段發生行車糾紛案件,里港警分局員警獲報立即趕抵現場。警方初步了解,雙方駕駛互不認識,疑係因有行車糾紛致黑色自小客車於道路上急煞,後經溝通雙方達成共識,當場互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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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審視行車紀錄器畫面無誤後將依法舉發。
里港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如遇行車糾紛請保持理性,並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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