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締違規被揪錯!沒鳴笛開警示燈還違規 警方懲處出爐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警察自己違規還取締民眾?!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近期加強取締易肇事路口違規,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項目取締,沒想到警員26日深夜11時許,取締違規民眾時,被發現警員本身也未依規定鳴笛及開啟警示燈停讓,警方表示,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警員,同時進行行政懲處,也會再強化警員教育訓練。
民眾是在潮州鎮介壽路口目睹並拍下影片,一名警員騎機車經過地面有標誌「停」的路口,卻完全沒有暫停再繼續往前,看到警察自己也這樣違規,民眾納悶「我看他怎麼捉(違規)?」巧的是隨後有一輛機車也沒有暫停再開,這名警員隨即追上去,將對方攔下。過程都被民眾錄下,民眾大嘆「真的啊!真的離譜,他(警員)自己也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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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分局看過影片後,確認警員確實自己未停車再開,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予以製單告發。甚至連取締過程也未依規定鳴笛及開啟警示燈停讓,這部分將行政懲處,並強化警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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