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凌晨逛家樂福這原因被勸離 竟持辣椒水噴店員!最重罰1.8萬|壹蘋新聞網

台中男大生凌晨逛家樂福這原因被勸離 竟持辣椒水噴店員!最重罰1.8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20歲黃姓男大生昨天(18日)凌晨到家樂福超市購物,期間多次違反店內規定在非顧客飲食區吃東西,湯姓男店員上前制止並請他離開店內,沒想到,黃男1個小時返回店內,朝湯姓店員臉部噴辣椒水。警方到場通報救護車將湯男送醫,並帶回黃男釐清案情。雙方雖不提告,不過警方仍依《社維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陳報裁罰,最高可處18000元罰鍰。
黃姓男大生不滿在家樂福超市內飲食遭湯姓店員制止勸離,持辣椒水噴傷湯男。翻攝「黑豪家族」
黃姓男大生不滿在家樂福超市內飲食遭湯姓店員制止勸離,持辣椒水噴傷湯男。翻攝「黑豪家族」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昨天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北區進化路上一間超市有客人噴灑辣椒水,隨即派遣育才派出所員警趕赴現場,經查係顧客因不滿店員勸離而以辣椒水攻擊對方,導致顧客與店員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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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現場調查,20歲的黃姓男大生凌晨1時許在超市內購物,消費期間多次違反店内規範,在非顧客休憩飲食區飲食,遭湯姓男店員發現並請其離開現場。黃男被勸離後疑心生不滿,1小時後再次返回店內消費,湯姓店員上前關切,黃男突然掏出辣椒水朝湯男臉部噴灑;另名蕭姓男店員見狀報警,上前制止時還與黃男發生拉扯。

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衝突情事,立即通報119將受傷的湯男送往醫院治療,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但雙方均不欲提出告訴。不過,黃男朝湯男噴灑辣椒水的行為,警方認為已違反社維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將陳報裁罰最高18000元罰鍰。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提醒民眾,在面對消費糾紛時應保持冷靜,理性處理,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律並造成他人傷害,民眾如遇到糾紛,應立即向店家管理人員或警方尋求協助,避免衝突升級。

蕭姓男店員看到黃男持辣椒水噴同事臉部,上前制止發生拉扯。翻攝「黑豪家族」
蕭姓男店員看到黃男持辣椒水噴同事臉部,上前制止發生拉扯。翻攝「黑豪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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