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驚逃畫面曝光!台中捷運安全帽怪客「掏槍」 被逮竟說:嚇人啊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1名葉姓男子昨天(2月29日)戴安全帽搭乘台中捷運,行經南屯區豐樂公園站時,竟在車廂內掏出1把槍,乘客嚇壞驚惶逃離,隨車人員也立即疏散車廂乘客,葉男則轉搭下一班在烏日站下車,被警方逮捕,在他身上起出美工刀、剪刀,並找到他棄置車廂內的玩具槍。葉男辯稱因創業失敗壓力大才會嚇人,訊後被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35歲的葉姓男子家住雲林西螺,昨晚在台中捷運綠線市政府站附近的「一蘭麵館」用餐後,搭乘捷運往烏日高鐵站欲回西螺住處。由於葉男頭上戴著安全帽搭捷運,怪異行徑本來就引起其乘客注意,快到豐樂公園站時,葉男突然拿出1把手槍把玩,嚇壞不少乘客,到站後,隨車人員立即疏散列車上的乘客。
根據監視器畫面,列車抵達豐樂公園站時,許多乘客幾乎是跑著逃出車廂,後來隨車人員下車,戴著安全帽的葉男拿著1個袋子,也從另一個車門下來,隨車的女性工作人員試圖阻止他,葉男一度回到車廂,接著另1位女性站務人員拿著攝影機到場蒐證,葉男又下車。
葉男隨即轉搭下一班在烏日站下車,捷運警察隊接獲報案,在烏日站發現葉男正準備離開車站,立即上前逮人,喝令他將手上的東西放下。員警問他在捷運站做了什麼事,葉男回答:「嚇人啊!」警方在葉男身上起出美工刀、剪刀各1把,並找到他遺留在車廂內的手槍,證實是1把玩具槍,由市警四分局帶回偵辦。
據了解,葉男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他向警方供稱,因最近創業失敗,精神壓力大,才藉此發洩並希望引起他人注意。警方訊後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將葉男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依規定通報台中市衛生局派員處置。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各類刀械或易燃物品,違反者除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外,更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共危險罪等罪責。若旅客在月台或列車上發現任何不法情事,可撥打110報案,警方會迅速到場,以維大眾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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