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炒TDR賺4.4億!遭重判「想帶全家赴日觀光」 法院打槍命他戴1年電子腳環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任「連一鮑魚」董事長的鍾文智被控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高等法院今年5月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刑17年6月,犯罪所得4.4億餘元沒收,防逃措施包括800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到派出所報到3次,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但這看似嚴密的防逃手段,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於9月間潛逃後,高院認為對於資力雄厚的經濟罪犯仍有漏洞,審酌鍾文智在一審期間曾棄保500萬元潛逃、二審時以「希望帶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共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珍貴回憶」為由,聲請免除報到遭駁,有強烈逃亡動機,因此裁定命他從今年10月18日起,配戴電子腳環監控1年,鍾男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鍾文智因違反《證交法》曾遭羈押,台北地院2014年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釋放,但他後來神隱沒出庭,北院於2016年2月裁定沒收500萬元保證金,隨即發布通緝,2017年1月緝獲鍾男,解送監所執行另案有期徒刑1年8月。
一審曾潛逃遭通緝
執行完畢後,北院於2018年1月裁定鍾文智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於每日晚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2021年3月判決鍾男18年徒刑,犯罪所得4.7億餘元沒收,並裁定他須再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一共8000萬元,改為每周一、四、六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全案上訴高院後,鍾男於2022年12月即將審結時,以「希望帶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共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全家出遊珍貴回憶」為由,聲請暫時免除到派出所定期報到處分,但高院不准,並加碼裁定將他限制出境出海,今年5月31日宣判,改判鍾男應執行17年6月徒刑,沒收追徵犯罪所得4.4 億餘元,鍾男已提起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冒用別人護照出境2次
由於同屬重大經濟案件被告的朱國榮被高院重判後,上訴最高法院,卻於9月間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報到等禁令,棄保5億元搭遊艇潛逃,外界抨擊法院的防逃處分對於富豪罪犯來說根本是小菜一碟,因此高院檢視鍾文智的狀況,認為他曾於一審審理時棄保逃亡遭通緝,甚至在通緝期間冒名使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2次,這部分已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此外,高院認為鍾男在二審審理期間聲請與全家人出境,足認他有避罪逃亡他國的強烈動機及經濟能力,而且台灣四面環海,增加偷渡出海潛逃風險,因此高院日前裁定鍾男從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17日止,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而原本的8000萬元保證金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一、四、六向派出所報到等處分,維持不變,如果鍾男違背任何一項處分,法院將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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