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猛男激戰女教官!被妻捉姦賠400萬 又因25秒影片加碼判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登上新北市消防局「消防猛男」月曆的打火英雄張男,2020年跟內部的沈姓女教官去溫泉摩鐵開房間偷情,遭妻子黃女與徵信社人員捉姦,當時張男環抱妻子隔開她與小三沈女,事後張男、沈女簽協議書允賠400萬元,但只付30萬元就擺爛,黃女提告要2人支付剩餘370萬元,去年勝訴確定;黃女另控張男當時拉扯、環抱她造成手臂瘀青,求償60萬元,高等法院勘驗捉姦影片,認定張男當時以手臂環抱方式,強行將黃女帶離,時間長達25秒,確實可能造成瘀青,判張男要賠黃女5萬元確定。
同在消防局任職的黃女2020年3月捉姦後,隔年11月與張男經由法院判決離婚,針對瘀青求償案,黃女提告指稱,張男在旅館以強制力抓住她手臂、環抱身體,限制她行動自由,因此求償60萬元。
張男辯稱黃女手臂瘀青與他環抱行為無關,反倒是黃女派徵信社人員到摩鐵來「侵入住宅」,他要離開卻遭徵信社人員擋住去路、不讓他開車門,妨害他行動自由,他只是以環抱方式將黃女拉走,就算過程中造成瘀青,也是正當防衛。
法官勘驗黃女提供的捉姦影片,認定張男當時以手臂環抱方式,強行將黃女帶離,時間長達25秒,確實可能造成瘀青,至於張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法官認為黃女跟徵信社人員是趁小三沈女開啟摩鐵房間車庫門後報警,在等待警察到場處理糾紛前,為阻止張男、沈女離去而進入車庫,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因此張男以以環抱方式將黃女拉走,不符正當防衛要件,高院審酌後,判張男要賠黃女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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