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10死促修《消防法》 未提供救災資訊罰千萬、致人死傷可重判7年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消促會等團體多次抗議,總算盼來修法!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增修10條文,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明揚國際今年9月22日大火,惡火延燒到隔日,總共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還有4名消防員犧牲,大火燒出廠房工安與消防職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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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歷經2個月跨部會會議,增修法條在前天(28日)拍板,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據指出,這次增修10條法案,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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