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想離婚!夫下藥勒斃伴屍1天輕生獲救 允賠500萬獲輕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沈姓人妻與丈夫游男感情不睦,2022年她認識新對象決意離婚,游男苦求無效竟鑽牛角尖,要跟她同歸於盡,同年9月1日晚間游男在妻子要吃的泡麵裡摻安眠藥,等她入睡後將電視線纏繞頸部勒緊,沈女舌根出血窒息死亡,游男伴屍一天後,燒炭打算共赴黃泉,這時沈女家人發現她失聯,通知游男父親去兒子家查看,一開門煙霧瀰漫,沈女已無氣息,游男送醫獲救。最高法院審酌游男甦醒後立刻坦承犯案構成自首,且同意賠償沈女父母500萬元加上每月8000元扶養費,因此維持前審見解,減刑依家暴殺人罪判游男14年6月徒刑定讞。
此案爭點在於游男是否構成自首,因為警方2022年9月2日晚間獲報有人燒炭,到場後發現沈女疑已死亡、游男還有呼吸,隨即將2人送醫,警方鑑識人員察覺2人傷亡情況有異,沈女死亡已有一段時間,懷疑游男極可能涉犯殺人罪,因此等他於3日凌晨0時許甦醒後,在醫院詢問案發經過,游男坦承於1日晚間以電視線勒斃妻子,伴屍一天後在家中燒炭尋死。
法官認為警方3日凌晨0時許在醫院詢問游男時,已無呼吸的沈女仍由醫護人員急救中,游男坦承殺人後,醫院才於3時許宣告沈女因急救無效死亡,可見警方因為游男供述才知道案發經過。
此外,法官認為案發現場除了有燒炭痕跡,並無可以立即判斷游男涉嫌殺人的跡證,警方當時顯然沒有相當憑據合理懷疑游男殺害妻子,直到游男甦醒後主動告知,警方才能鎖定他為殺人案件嫌疑人,因此游男符合自首要件,應依法減刑。
一審審酌游男因為妻子沈女執意離婚而動殺機,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游男對於沈女父母求償500萬元、每月8000扶養費的條件都表示同意,也曾當庭起身向沈女父母道歉,尚有悔意,因此高院日前改判減為1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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