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女郎控羅百吉萬聖節「性騷擾」 桃警:已完成申訴程序將速送裁處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一名女網友10月29日扮妝成兔女郎參加在桃園藝文廣場舉辦的「桃園萬聖城」活動中疑遭藝人羅百吉騷擾、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逕行拍照後離去;女網友昨晚到警所製作筆錄,堅持羅百吉舉動讓她感到不舒服、也侵害她的肖像權,惟因未有直接碰觸行為,女網友已進行申訴程序。警方今天(2日)表示,將會儘速通知羅姓藝人到案說明,若經性騷擾案件調查會議認定後,將移請桃園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裁處。
1名女網友在論壇Dcard發文指控,10月29日桃園萬聖城,她穿著兔女郎裝跟同行的朋友們走在萬聖城的路上,「羅某」突然冒出來詢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她則回應「不行耶,謝謝」便走過。大概3分鐘後羅某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照,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地擋在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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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羅某拍完後就往回奔,她愣了五秒後舉起手機拍了一張照片,並回頭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當下真的嚇傻了,委屈跟無奈的感覺湧上心頭,身邊朋友都一直安慰她,因接下來還有行程,她不想耽誤大家,所以決定先走去活動現場的警察帳篷報案。事後她也回應網友說,因她的裝扮露出較多肌膚,且羅男的表情動作,讓她感受到偏向性騷擾的不適感,所以「感受是被性騷擾了」。
轄區桃園警分局表示,當天接獲當事人報案後到場,立即詢問狀況後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尋,但未發現對象。當事人當天因有要事,一度未打算提告,由於這類案件必須由當事人提告才能受理,警方仍然留下她的個人資料,也約定昨晚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警方表示,當事人指控羅姓藝人強拍照片涉嫌騷擾及侵害其肖像權案,因當天未有直接碰觸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當事人已在昨晚到警所製作筆錄後提出申訴,警方已依規定受理,將儘速通知羅男到案說明。經性騷擾案件調查會議認定後,將移送桃園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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