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進補這東西買氣夯 桃警結合酒促會宣導勿酒駕|壹蘋新聞網

立冬進補這東西買氣夯 桃警結合酒促會宣導勿酒駕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11月8日就是農曆的立冬,民間習俗以食用麻油雞、薑母鴨、羊肉爐等食品進補,但因這類食品均含有酒精,常衍生酒後駕車問題。桃園警分局大樹派出所藉由金門酒廠桃園展銷處舉辦年底酒類促銷會,至現場向採買各式酒類的民眾做防制酒駕宣導,呼籲民眾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或食品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以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警方宣導防制酒駕。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宣導防制酒駕。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表示,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前段規定,機車駕駛人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0000元以上120000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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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在5年內第2次或第3次違反上述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規定,機車駕駛人處9萬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或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2萬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或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促會現場買氣夯。桃園警分局提供
酒促會現場買氣夯。桃園警分局提供

另外,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已達構成犯罪的標準,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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