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該活春宮影片拍攝時間為凌晨0時許,內容為一對男女公然於捷運站旁飲料店前有性交動作,士林地檢署獲悉後立即責成淡水警分局調查。

 

 

警方依照監視器追人,循線查獲52歲蔡姓女子,蔡女坦承與34歲男友因「 因搞浪漫及尋求刺激,才在捷運站前性交。」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嫌將2人送辦。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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