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經警方酒測均未酒駕,整起車禍在晚間9點20分排除,警方也依規定告發林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黃男車輛被拖走,一個多小時後才恢復正常通行。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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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曾佳俊

「新聞無所不在,只要一顆善於發現的心!」從廣播電台記者、蘋果日報、時報周刊到現在壹蘋新聞網,逾20年的記者生涯,愛交朋友、觀察細節的我,常出演「清水變雞湯」的魔術師,有時像「化腐朽為神奇」的雕刻家,在看似平凡的人事物中如偵探般遊走,抽絲剝繭找出最吸引讀者的新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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