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公務員!營建署官員喝花酒、收賄7567萬 連小三育嬰費都要廠商埋單|壹蘋新聞網

最貪公務員!營建署官員喝花酒、收賄7567萬 連小三育嬰費都要廠商埋單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課長詹加欣,涉嫌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的執行長張騰龍牽線,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收賄,指點廠商申請前瞻計畫補助,並協助審核通過,張之明甚至連小三的生活費都要求廠商支付,幫助業者陳登來等人取得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款,檢方認定張之明收賄7452萬元、接受等價33萬餘元的吃住招待、性服務共56次,另要求廠商支付小三「育嬰費」等81萬餘元,共收賄756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之明、詹加欣、張騰龍、陳登來4人。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資料照片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資料照片

起訴指出,張之明從2017年9月開始收賄,一直收到今年7月,將近6年期間,他負責督導前瞻基礎建設「道路組」計畫編列、修正及審查,對於各地方政府提案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相關標案有決策影響力,而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由營建署採競爭型補助方式,張男是補助申請評審會議副召集人。

 

營建署課長詹加欣。資料照片
營建署課長詹加欣。資料照片

檢批「貪賄無藝,雁過拔毛」

張騰龍則藉由立委辦公室執行長身分,擔任白手套及單一聯絡窗口,與張之明建立合作收賄模式,除了轉達廠商行賄意願,張騰龍還將自己經營的力大公司辦公室,作為雙方交付、收受賄款的地點。

檢方偵辦時,張之明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定他犯後毫無悔意,還要廠商支付小三育嬰費用、生活費、車貸等,痛批他「貪賄無藝,雁過拔毛」,意指貪得無厭,建請法院求處25年徒刑。

至於張騰龍在偵查期間,清楚交代與張之名、陳登來接觸始末、賄款金額等,對案情突破有貢獻,因此在偵結前認定他轉為「污點證人」,請法院審酌他主動繳交部分犯罪所得,求處適當量刑。

另外,課長詹加欣自白犯行、自動繳回所得財物、業者陳登來羈押後坦承犯行,檢方求處適當量刑;業者江俊昇、莊惟傑犯後坦承行賄,並將情節全盤托出,犯後態度良好,2人獲緩起訴,條件是江要向公庫支付200萬元、莊要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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