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撩女工讀生「要我追妳嗎」 約動物園竟摸臀性騷!她怒出這招反擊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一名香港女生去年到台北一間科技公司工讀,她的督導王男已有家室但很色,噁問港女:「要我追妳嗎?」港女礙於他是督導,委婉說:「我喜歡女生。」但王男仍硬要約她去六福村玩,趁機在園區裡對她毛手毛腳,港女知道需要證據才能制裁這隻狼,於是在王男後續約她去木柵動物園、桃園虎頭山時,2度商請其他工讀生在後面跟拍,果然錄到王男摟肩、摟腰還摸屁股畫面,隨即提告,一審依性騷擾罪將王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由於跟拍影像賴不掉,王男當庭承認有對港女摟肩、摟腰及摸臀,但辯稱:「臀部是不小心碰到。」還說自己覺得2人是情侶互動、是在約會,港女曾跟他說:「年齡不是問題。」、「我以前交往過比你年紀更大的男友。」所以他有問港女:「要我追妳嗎?」王男又說:「我有精神疾患、有幻聽,只是公司不知道。」並質疑港女提告就是為了要錢。
港女告訴法官:「王男約我出去之前,我就很明確表達我喜歡女生,至於什麼交過年長男友這句話,我沒講過,是王男的謊言。」協助港女跟拍的工讀生則證稱:「我們進公司沒幾天,王男就說因為我們是香港人,要帶我們出去玩,不過六福村那次我沒去,她(港女)回來有說覺得被性騷擾,後來工作時會特意離王男遠一點,但因為王男有點像上司,到處巡,就會故意去找她。」
法官勘驗動物園跟拍影像,王男伸長右手去摟右邊的港女肩膀、腰部甚至摸臀,怎麼看都不像「不小心」,審酌王男已婚有子女、出庭時竟當著港女的面嘻笑陳述,造成她二次傷害,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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