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被佔「留字條警告」反挨罰6000元 鄉民炸鍋:法官幫壞人欺負好人
【劉育良/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男子鄧進租了停車位,卻被男子張崇訓佔用2天,他不滿地於去年10月在張男車輛擋風玻璃上留下字條警告,「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結果反被認定是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高雄地院公布的判決內容顯示,鄧男是向地土承租了路邊空位停放汽車,卻被張男佔用,他於是留下字條,「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張男看到字條後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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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男否認恐嚇,表示只是張男不要繼續佔用他承租的車位,但法院認定字條內容已具有加害他人財產之恐嚇意味,足以令一般人感覺財產安全受威脅,法院批評鄧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溝通,竟以上開字條內容恐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所為實有不該。」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
事件在PTT引發熱議,網友們紛紛留言「幹這三小判決」、「法官心證真的很偉大」、「合理懷疑這法官腦袋有洞」、「在台灣真的不要臉的活的最爽還有法律保障」、「建議大家都來亂停,連寫字條都有罪」、「法官整天幫壞人欺負好人」、「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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