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議員遭查出賄選 當選無效!一審再判2年、罰金60萬|壹蘋新聞網

5連霸議員遭查出賄選 當選無效!一審再判2年、罰金60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議員林茂明被控在去年地方選舉期間,透過助理等人以每票500元,向39位選民交付賄賂。林茂明坦承買票,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今年4月一審判林茂明民事當選無效成立,刑事部分今天(14日)再判他2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涉賄選,一審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翻攝彰化縣議會臉書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涉賄選,一審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翻攝彰化縣議會臉書

林茂明(64歲)為彰化縣第1選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縣議員,去年11月在9合1地方選舉中順利以5連霸連任;但彰化地檢署查出,林茂明在競選期間,透過現任助理吳男、前任助理陳男,以1票500元之行賄方式,向39位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並交付賄賂,共同涉犯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

林茂明及2名助理在檢方偵查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將林茂明等3人提起公訴,並對林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民事庭法官認定林茂明確實有賄選的事實,今年4月一審判他當選無效成立。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翻攝內政部網站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翻攝內政部網站

刑事庭則於今天宣判,法官考量選舉為民主政治最重要之表徵,賄選足以戕害自由民主社會之根本價值,造成不公平競爭,且本案是縣議員選舉,層級不低,影響層面不小,尤其被告林茂明欲以金錢換取政治利益,濫用憲法財產權,有併科罰金刑之必要,及個別犯罪情狀、參與程度等,判處林茂明2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

至於吳姓、陳姓2名前後任助理,則分別被判刑1年6月、1年2月,均諭知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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