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晶華女領班酒精當額溫槍!3歲男童灼傷眼 遭求償62萬結果出爐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故宮晶華餐廳羅姓女領班,3年前為年僅3歲的男童量額溫時,誤將酒精罐當成額溫槍按壓,導致男童左眼被噴入酒精,角膜破損,男童父母憤而提告求償62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羅女和故宮晶華要連帶賠償5萬4140元,故宮晶華另要賠2萬7070元。
男童的父母主張,2021年1月間,一家人原本要到故宮晶華用餐,但入場時,羅女卻不慎將酒精噴灑在3歲的兒子臉上,導致兒子角膜破損,要求羅女和故宮晶華要連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撫慰金,總計20萬9260元。
此外,男童的父母認為,故宮晶華未針對噴灑酒精、消毒工作進行職前訓練,讓1人同時執行量體溫、噴灑酒精,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故宮晶華另要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62萬7780元。
羅女告訴法官,事發時,她立即用生理食鹽水協助清洗男童眼睛,並由公司經理陪同就醫,事後也多次和男童的父母協商,但因賠償條件差距過大協商失敗。故宮晶華則辯稱,羅女已在公司工作15年,工作上的專業訓練已相當完備,這次只是偶發事故,公司方面並沒有過失,至於對方提出醫療費不爭執,但交通費5120元應提出證明,撫慰金則過高。
士林地院認定羅女確實有過失,審酌雙方身份、地位、經濟能力,要賠撫慰金5萬元以及醫療費用4140元,共5萬4140元,而交通費5120因未有證明,無需支付。
至於故宮晶華部分,法官認為,公司未將量額溫、噴灑酒精分成2道程序,導致男童受傷,同樣需要負賠償責任,但審酌過失程度非高,只需賠償0.5倍懲罰性賠償金2萬7070元。可上訴。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