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浩克對警是日常!她提「挖眼案」怒問:面對徒手暴徒可開槍嗎?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桃園中壢一名朱姓男子,20日疑因買不到想買的舒肥雞胸肉大鬧超商,甚至毆傷現場警員,遭壓制後,一名警員拿著警棍狂打朱男12下,頭破血流畫面曝光後,警員被認為執法過當,遭到記過2次,而所長和分局長也被懲處。對此,國民黨立委、警大前教授游毓蘭認為,面對台版浩克根本是全台警察日常,但對面徒手暴徒,警察能使用的東西有限,「面對這樣徒手的暴徒,到場的員警可不可以使用強制力,可不可以開槍?」
游毓蘭在臉書發文強調,無意美化員警失控後狂K民眾的行為,這是不對的,但是行政處分與連坐合理嗎?
游毓蘭從影片來看,她認為台版浩克體格壯碩,他在超商裡抓狂的模樣,令人生畏,「但,這不是警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例。因為在社區中有很多思覺失調的患者,發病時也一樣有不知從何而來的力氣。還記得前年九月中,屏東超商有位女店員被一個楊男爆打挖眼的案子嗎?這對全台灣的警察而言,是日常。」她接著寫下「面對這樣徒手的暴徒,到場的員警可不可以使用強制力,可不可以開槍?我們的勤務訓練與警械使用條例允不允許警察使用警槍或警刀?」
游毓蘭認為,大家都忘了曾經有狂漢在超商內對女店員挖眼的暴行。「我希望警察弟兄都平安,不論是在執行任何勤務,一定要平安回家。我也希望警察都是能夠除暴安良,要有勇氣與專業,更要有能夠除暴的裝備。請問,我們的警械除了警槍、警刀、警棍之外,還有什麼?」
游毓蘭指出,員警已非常自制,雖然被打成腦震盪,但是聽到暫時被他們趕到店外的浩克在咆嘯,隨時準備反撲時,「此時應該已經感覺他們的生命身體都有受危害之虞,決定拿起警械去制止時,居然拿的是幾下子就打斷的警棍,已經看出王警員已經有注意到最小必要之原則。這樣的話,真的能夠處以記過兩次,還讓所長、分局長受到連坐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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