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車糾紛竟驟然減速 龜速並行1.2公里還開窗互罵!莽駕駛下場慘|壹蘋新聞網

國道行車糾紛竟驟然減速 龜速並行1.2公里還開窗互罵!莽駕駛下場慘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莊姓、張姓2名男子駕車行經國道苗栗路段時發生行車糾紛,2人竟驟然減速,以時速55公里至11公里不等的速度,平行行駛在國道上,開啟車窗互相謾罵、叫囂,莊男甚至尾隨張男下交流道擋住其去路,下車爭論並拍打其車輛。法官痛批2人不顧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安危,分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強制等罪,將莊男、張男判處拘役60日、40日,可易科罰金。
莊姓、張姓駕駛因行車糾紛,在國道上驟然減速並行1.2公里互罵,分別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拘役。國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莊姓、張姓駕駛因行車糾紛,在國道上驟然減速並行1.2公里互罵,分別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拘役。國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判決指出,2022年4月16日下午6時49分許,莊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苗栗竹南路段,與駕駛自小客車的張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2人竟在國道驟然減速,以時速55公里至11公里不等之速度,平行行駛在國道上,並開啟車窗互相叫囂;莊男還不斷對張男飆國罵,並行距離達1.2公里,造成後方車流阻滯壅塞,且為閃避他們不斷變換車道、鳴按喇叭,對往來車輛造成行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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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莊男尾隨張男下交流道,在路口以小貨車擋住張的去路,下車和對方理論,並拍打他的車輛,以此方式妨害張男通行的權利。張男事後提供行車紀錄器向國道警方報案,控告莊男強制罪,不料自己也因公共危險罪,一併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苗栗地院法官表示,高速公路行車速度遠較一般道路為快,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及傷亡,2人不顧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安危,莊還對張有強制行為,所為實有不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將莊男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妨害公罪往來安全罪將張男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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