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朋友借iPhone 12不還 代價超慘!被判賠8萬6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彰化莊姓男子2020年12月花2萬3200元買了一支全新iPhone 12 mini 64G,朋友杜男很羨慕,拜託莊男把熱騰騰剛拿到的手機先借他用幾天過過癮,莊男同意出借18天,但要求杜男簽下字據,如果逾期沒還,必須支付每月4000元租金,後來杜男真的不還,陸續付了1萬5200元租金後就裝死,莊男氣得提告要求他返還手機並賠償,一審判杜男須歸還手機並給付租金7萬6000元,若是不還手機,要再加上手機折舊後的價金1萬元,共須賠償8萬6000元。
杜男不僅不甩莊男苦苦催討手機,連法院寄傳票他也置之不理,拒絕出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於是法院採一造辯論程序作出判決。
關於杜男不還手機該賠多少錢,莊男主張新機購買價是2萬3200元,他求償2萬2000元就好,至於逾期歸還的租金,扣除杜男先前給付的1萬5200元租金,計算到2022年11月30日提告,杜男還要賠償租金7萬6000元。
法官對於租金部分採納莊男的計算方式,但手機不還的價金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不應以新機價來算,因為莊男是出租手機,已經求償租金,所以租用者不還手機,應以折舊價計算,依據行政院的「固定資產折舊率表」等資料,折舊後的手機價金只剩1萬元,因此判決杜男須歸還手機並給付租金7萬6000元,若是不還手機,要再加上手機折舊後的價金1萬元,共須賠償8萬6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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