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大忌!鋼琴女師嫁給單親爸 做了這事慘被離婚還被判刑|壹蘋新聞網

後媽大忌!鋼琴女師嫁給單親爸 做了這事慘被離婚還被判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單親爸張男獨力扶養年幼女兒,幾年前他與陳姓鋼琴女老師相戀,陳女為了愛情願意共組家庭,結婚後也嘗試把張男的女兒當作自己的女兒照顧,但身為後媽的陳女2021年11月因細故發火,拿長柄洗澡刷體罰張男女兒,把她手臂、鎖骨打出多處瘀挫傷,張男火大執意離婚還控告陳女傷害,二審高雄高分院仍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陳女體罰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被離婚還挨告傷害罪判刑。示意圖
陳女體罰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被離婚還挨告傷害罪判刑。示意圖

二審審理時,陳女辯稱並非預謀攻擊、傷害張男女兒,自己只是盡心「管教孩子」,張男卻經常干涉甚至提告,另外,她擔任鋼琴家教老師收入不多也不穩定,一審判決得易科罰金4萬元,她無法一次繳付,希望二審從輕量刑並讓她分期付款。

二審認為陳女僅因細故就對「丈夫的女兒」暴力相向,罔顧倫常,應該被責難,她起初雖否認犯行,到了二審還是坦承,犯後態度尚可,但因張男及女兒拒絕調解,堅持不原諒陳女,因此仍依傷害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至於陳女請求分期繳付易科罰金款項,二審指出那是後續判決確定後,檢方執行時的裁量權,不是法院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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