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6年前人權承諾 法界人士籲陳建仁TDR速修法|壹蘋新聞網

勿忘6年前人權承諾 法界人士籲陳建仁TDR速修法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上任後,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七會期展開的首日,就赴立院拜會朝野各黨團,分別就普發現金6000元、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與朝野交換意見,但法界人士認為陳建仁6年前曾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發願要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但金管會卻未核定「臺灣存託憑證」(TDR)為我國《證交法》有價證券,且立法及行政機關竟也漠視此事,未積極修法造成TDR爭議不斷、冤獄叢生,呼籲新閣揆速修法以護人權。
台灣存託憑證適法性未明,恐導致更多冤獄發生,法界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速修法。資料照片
台灣存託憑證適法性未明,恐導致更多冤獄發生,法界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速修法。資料照片

律師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要任務包括人權政策提倡與諮詢、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研究、國際人權交流事務研議、並提供總統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該委員會對臺灣在推動保障各項人權有相當正面意義。

法界人士關注,陳建仁過去曾表示,「將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言猶在耳,但因為金管會與立法院怠惰鬆弛,使得TDR未明文入法,在臺灣卻成了外國有價證券,法院竟還據此以《證交法》判決許多投資人,戕害人權至深。

法界人士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臺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

法界人士更呼籲,陳建仁不要忘了當初信誓旦旦說過的話,TDR如果未明文入法,今後勢必持續對司法裁判產生長遠影響與衝擊,嚴重侵害人權及證券市場安定,金管會與立法院應該儘快修法,使TDR法律地位得以明確,避免冤案再起,同時給予還因此案官司纏身的受害個案即時幫助,以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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