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這些事情不能做! 誤觸地雷下場曝光|壹蘋新聞網

國民法官這些事情不能做! 誤觸地雷下場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今年上路,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殺人案將在過年後於台中地院開庭,國民法官享有與職業法官相等的權限,相對的也必須依規定遵守8大義務,包括「宣誓、嚴守秘密、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參與評議、聽從訴訟指揮」,此外,若參與審判後若洩漏評議秘密,或是收賄、取得不當利益,還會有刑責。
國民法官法庭。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法庭。資料照片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被抽選為可能參與案件的候選國民法官後,法院會通知參加選任程序,除要到場接受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詢問,也要填寫國民法官調查表,但民眾如果不遵守以下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包括將不實資訊填寫於調查表、選任期日時拒絕陳述,或沒有正當理由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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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一步被抽中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也必須履行義務,凡是拒絕宣誓、妨害訴訟程序,或在審判時不到場、拒絕履行職務者,也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不僅如此,參與審判後若洩漏評議秘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洩漏職務上知道的秘密,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能藉由職務收賄或取得不當利益,若違反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者也會吃上官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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