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爽施工害震動!選上里長嗆建商「拿錢處理」收180萬 下場超慘|壹蘋新聞網

她不爽施工害震動!選上里長嗆建商「拿錢處理」收180萬 下場超慘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中正區南福里前里長鄒桂蓉,2014年5月認為住家對面「中正藏璽」建案施工震動,造成她家地下室下陷,要求建商賠50萬元修繕費未果,同年11月她當選里長後,藉著里長對道路挖掘工程有同意權,要建商「拿錢來處理」索討200萬元,建商擔心遭刁難影響施工進度,討價還價後付180萬元給鄒女。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鄒女6年徒刑定讞。
女里長鄒桂蓉(右)向建商索賄180萬元,判刑6年定讞。翻攝鍾小平臉書
女里長鄒桂蓉(右)向建商索賄180萬元,判刑6年定讞。翻攝鍾小平臉書

案發時住在北市中正靜園大廈的鄒女應訊承認收錢,但辯稱是替全體社區住戶向建商索討「施工損鄰費用」,會用於房屋修繕,沒有藉勢勒索建商,而且她自己的房子也確實因為對面建案施工出現牆壁龜裂等損害。

法官查出鄒女當選里長前,就因損鄰賠償之事與建商有糾紛,她當選里長後卻恫嚇建商:「你們公司如果沒有拿錢來處理的話,不要想我會簽任何東西,你們也別想拿到使用執照。」、「你們要使用執照,我就公事公辦。」。

此外,社區住戶並不知道鄒女代表社區向建商談賠償,而且180萬元是匯進鄒女個人帳戶,而她2015年向建商收錢後,沒有立刻修繕自家房屋,直到2018年才施工,綜合以上事證,最高法院認定她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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