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媽媽幫兒求職!掏120萬私房錢塞鄉長 他嘴說「姆厚啦」卻收下給了這工作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林光華2018年在職時,為籌措競選經費,暗地以150萬不等價碼出售清潔隊員職缺,一名陳姓婦人想為言語遲緩的兒子謀個穩定的正職工作,咬牙將衣櫃裡私房錢120萬元帶去拜託鄉長林男,他雖用台語說:「不好啦。」還是收下,陳婦兒子隨即當上正職清潔隊員,後來有人檢舉林男以此收賄,另協助資格不符的廠商拿到工程標案,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判他1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林光華2017年先收受羅姓男子150萬元,錄取他兒子當清潔隊員,之後食髓知味,函請屏東縣環保局增設清潔隊員名額1名,隨即將清潔隊3名臨時人員裁撤,改增設4名正式清潔隊員,陳姓婦人2018年聽說有鄉民行賄而錄取正職清潔隊員,由於她兒子是清潔隊臨時人員,每年都有不被續聘的風險,但兒子幼時因病發高燒,言語遲緩,不容易當上正式清潔隊員,為讓兒子有穩定的工作,她去鄉長林男家拜託:「請給我兒子一個機會成為正式清潔隊員。」但林男拒絕說:「請他參加清潔隊員考試。」
後來鄉公所公告徵選清潔隊員,陳婦仍不死心,從寢室衣櫥內掏出私房錢120萬元千元大鈔,用紙包著放在手提紙袋內,又去林男家拜訪,她把120萬元放在客廳茶几上,再次開口:「給我兒子一個機會。」林男假仙說:「不好啦。」但默默收下,不到一個月,陳婦兒子就被錄取正職清潔隊員,任職至今。
除了收受羅男150萬元、陳婦120萬元,林光華另收下鍾姓婦人130萬元,安排她兒子當上正式清潔隊員,先後共收賄400萬元,賣掉3個清潔隊正職職缺,另外,林男在鄉長任內7度幫助資格不符的廠商拿到工程標案,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判他15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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