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新法上路 警方加強執法確保民眾權益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正式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管理,警方為確保民眾安全,已開始強力執法,11月30日晚間,基隆市警局正濱派出所警員巡邏時,發現1輛微型電動車車尾燈未亮,除上前盤查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72條第1項舉發,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
警方指出,按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除了須納牌管理及強制投保外,相關違規如年滿14歲始可騎乘、違規行為警察可以逕行舉發、部分牌照違規除依法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等,另如酒駕或毒駕也比照慢車規定,處罰鍰及當場移置保管,超過酒測標準值0.25毫克也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最後呼籲請微型電動車駕駛人上路前,務必檢視相關裝置設備並遵守相關規定,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確保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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