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披露旺中集團這件事 挨告《個資法》!結果揭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立委黃國昌2020年10月在臉書以「下令批評NCC淪為民進黨打手」等標題發文,指「旺中傳媒集團」時任《中國時報》社長王丰等高層,被老闆蔡衍明下令操作新聞,王丰認為自己姓名、職稱與內部群組對話截圖被公開揭露,提起自訴控告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高等法院認為黃的貼文與公共利益相關,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現為《中國時報》董事長的王丰是歷史作家,案發時擔任社長,他的身分屬於公開資料,不算隱私,不受《個資法》保障。
至於王丰在集團內部非公開群組發送的訊息,法官認為雖屬隱私,但他當時身為《中國時報》社長,任職期間是否秉持公正客觀精神維護媒體公正性,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優先考量公共利益,關係到《中國時報》所提供的新聞資訊能否不含偏見、正確、平衡、公正,涉及民眾接收資訊內容品質,影響公民社會公共意志形成,與公共利益有關。
因此,王丰與《中時》資方在群組對話中,討論新聞呈現內容、走向及關注重點,已涉及新聞媒體公正性,並影響公眾接收訊息的觀點是否平衡充分,黃國昌將群組對話中的個人資料張貼在臉書、直播公開,並非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況,因此今天判決黃國昌無罪確定,除非有「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情況,王丰才能依據《速審法》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