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3千!頭城鎮長候選人樁腳涉賄 宜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查賄再有突破!再次破獲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樁腳以每戶3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搜索時當場查扣40多萬元現金,並拘提鄭蕭姓樁腳並通知選民到案,訊後該樁腳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被法院裁定聲押禁見。另外查賄專案小組也在壯圍鄉查獲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藍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買票,訊後諭令2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鄭蕭姓樁腳,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更新里一帶,按照每戶交付現金3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檢警調查賄專案小組18日下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拘提鄭蕭姓樁腳到案,另接續通知涉案10位選民到案。
鄭蕭姓樁腳昨晚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今天(20日)上午10時1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現金3000元,訊畢後請回。
此外專案小組也查獲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指示藍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專案小組先通知選民到案釐清後,於19日持搜索票前往張姓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2人到案,經複訊後,檢察官認張姓鄉代候選人及藍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現金6000元,訊畢請回。
宜蘭地檢署指出,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
檢方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地檢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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