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回扣狠撈近3千萬 中市議會前秘書長認貪不吐錢!二審仍重判|壹蘋新聞網

工程回扣狠撈近3千萬 中市議會前秘書長認貪不吐錢!二審仍重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被控在辦理議會採購工程時涉犯3個貪污罪,更一審被判刑16年,經上訴最高法院,其中1罪上訴駁回判刑8年4月定讞,另2罪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宣判,陳收受2588萬元廠商回扣案判他10年徒刑,收回廠商350萬元賄賂案判刑7年,均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被控貪污案,其中2罪今更二審分別被判刑10年、7年。翻攝臉書
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被控貪污案,其中2罪今更二審分別被判刑10年、7年。翻攝臉書

陳健楷曾任台中縣議會秘書及縣市合併後的台中市議會秘書長,被控在2004年的「台中縣議會議事堂數位顯示幕系統及民眾廣場數位資訊顯示板工程案」收受廠商賄賂350萬元,2012年的「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收受廠商500萬元,以及「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國際會議廳暨議事空間多媒體系統建置案」向廠商收取回扣2588萬元。

陳健楷一審被判刑20年,二審判13年6月,更一審則判刑16年,更一審後的上訴案,最高法院駁回其中的「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判刑8年4月確定,陳入監服刑,其他2案則發回更審。

台中市議會。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議會。翻攝Google map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開庭時,陳健楷坦承犯行,但合議庭審酌陳先後議會秘書、秘書長,卻未能潔身自愛、以身作則,1案收取廠商回扣2588萬元,達工程款四成,另1案收受廠商賄賂350萬元達工程款一成,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間接影響工程品質,且至今未繳回犯罪所得,分別依貪污罪將他判刑10年、7年。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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