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險車禍 她挨罰18000詭辯「視力模糊」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去年8月5日上午,陳姓女子開車行經中山高北向五股交流道出口路段,從外車道向右變換車道,還跨越槽化線,全程未打方向燈,還差一點撞上其它車輛,遭國道警方舉發違規,裁罰1萬8千元。陳女不服指稱,當時因為視力模糊,加上自己是外送員,如受罰恐失去生計,訴請撤銷罰單。對此,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陳女確實有危險駕駛,裁罰無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從桃園開車北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五股交流道路段,從外側車道變換到輔助車道,再跨越槽化線進入減速車道,還未打方向燈,跨越槽化線後,差點與減速車道上的車輛發生碰撞,甚至在警方提供的影像,可以明顯看到兩車幾近短暫平行同一車道,可能危及其他駕駛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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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擔任外送員的陳女喊冤表示,當時身體狀況不佳又視力模糊,加上對於路況不熟悉,才會一時緊張出錯,另外,如果罰單成立,將喪失唯一經濟來源,她還有其他債務,希望撤銷原處分,從輕裁罰。
法官認為,陳女無法提出身體狀況欠佳的證據,假使真的身體不好,更應當小心駕駛,法官還說,交通違規屬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裁決機關本應依法裁決,不能以生計困難為由,對陳女撤銷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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