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男1周尾隨女店員3天 超瞎理由不成立依跟騷法起訴|壹蘋新聞網

機車男1周尾隨女店員3天 超瞎理由不成立依跟騷法起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38歲陳姓男子1周內連3天一大早騎機車尾隨一名年輕超商女店員,還在她工作的超商外探頭探腦,經被害人報案,警方給予陳男書面警告,但他不理會,甚至持手機跟拍被害人。陳男到案後辯稱被女店員身上的香水味吸引,檢察官認定他已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起訴。
陳姓男子1周3度尾隨超商女店員去上班,經警方告誡不聽,被檢察官依跟騷法起訴。示意圖
陳姓男子1周3度尾隨超商女店員去上班,經警方告誡不聽,被檢察官依跟騷法起訴。示意圖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疑似對被害女子產生愛意,今年6月9日、13日、14日早上7時許多,均騎機車尾隨被害人到她工作的超商,還在超商外徘徊、觀察,直到被害人打卡下班後才離開。被害人發現後感到很不安,6月14日下班後向豐原分局報案,警方以書面告誡陳男,禁止他再對被害人跟蹤、騷擾。

不料,陳男不但未理會,同月22日仍騎車尾隨被害人,甚至拿出手機對她拍攝。被害人嚇了一跳,再次向警方報案。

陳男的跟騷行為令被害人心生畏怖。示意圖
陳男的跟騷行為令被害人心生畏怖。示意圖

陳男到案後坦承尾隨被害人,辯稱是因為對被害人身上的香水味吸引,感到好奇。檢察官認定陳男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將他起訴,最重可處1年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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