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查出,這名劉姓老翁因為與人有債務糾紛,因此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將老翁提告的對象處分不起訴,老翁不服,想要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因此找了喜愛蒐集骨董文物的大律師林辰彥幫忙,律師幫他寫好再議聲請狀後,老翁突然反悔,要求律師退錢,雙方因此爆發爭議。
事後劉姓老翁提出告訴,指控當時他請律師林辰彥提再議時,給了3萬元還有1張價值1200萬元的古董椅,事後他不想委任,但對方卻不返還3萬元及那張價值連城的古董椅,涉犯業務侵占罪。
律師到案則否認老翁的指控,辯稱,他有收取告訴人1萬元不是3萬元,當他寫好再議聲請狀,沒想到對方卻反悔,1萬元是寫狀紙的酬勞並非侵占。
至於老翁提到價值1200萬元的古董椅,律師在開庭當天則拿到偵查庭裡表示,這張破椅子是告訴人放到他的事務所,他從來沒有收,要老翁拿走對方也不理,他沒辦法,只好在開庭時帶來請老翁拿走,由於老翁堅持不領回,律師請求檢察官代為保管,但檢察官認為沒有理由予以拒絕,最後律師只好再將椅子領回。
檢察官從律師提供的的再議狀上所載明的收受1萬元,認為律師只收到劉姓老翁1萬元,至於老翁提到古董椅的價值,則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他值1200萬元,且依照律師事務所的謝姓員工作證,律師請老翁拿走椅子,他卻不領回,因此認為律師並無犯意,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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