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女供稱她夾完便當菜、結完帳之後,看到櫃台右邊有醬料,「我詢問老闆娘可否取用,她說醬料要錢,我覺得不合理,她就說『窮就不要吃』、『沒錢就不要吃』、『妳給我滾』,我才失控開始大罵」。

但法官勘驗老闆娘用手機蒐證的影片,蔣女當時抱怨說:「太誇張了吧。」、「全台灣省哪個便當店醬料還要加錢的。」老闆娘回稱:「不爽可以不要來啊。」、「這樣子喔,那80塊(便當錢)還妳,掰掰。」並將80元擺放在櫃台上,收回櫃台上的便當,蔣女隨即要求:「叫你們老闆出來。」老闆娘表示:「我就是老闆。」、「妳不走我就叫警察。」

影片還顯示,當蔣女與老闆娘爭執時,旁邊其他客人對蔣女說:「沒錢就不要吃,可憐。」、「比乞丐還可憐。」蔣女回嗆:「有沒有錢關你屁事。」

由於蔣女無法證明老闆娘有說「沒錢就不要吃」等語,卻控告老闆娘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蔣女不滿老闆娘要求醬料加錢,持續在場叫囂及辱罵老闆娘「畜牲」、「死老闆娘」、「裝肖的」、「賤女人」,挨告公然侮辱後,誣指老闆娘辱罵「窮就不要吃」、「沒錢就不要吃」,不僅濫用司法資源,並將自己的犯行歸咎於老闆娘先提出告訴、司法人員不公,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一審依誣告罪判蔣女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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