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以「尚未有人罹病」為判斷標準
消基會今(21日)正式依《消費者保護法》啟動團體訴訟,代表所有購買、食用及使用受污染油品的消費者,向中聯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截至目前,主管機關已清查不合格7批已下架回收共計2769.3公噸,其餘批預防性下架共計5200.7公噸,下游受影響業者家數維持在1322家(統計至7月19日)。消基會指出,足見本次事件已非單一企業品質管理失當,而是影響整體食品供應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消基會認為,企業責任不應以「目前尚未有人罹病」作為判斷標準。當消費者因企業違法行為而被迫暴露於致癌風險,其健康權即已受到侵害。因此,本件團體訴訟主張,消費者所受損害不僅包含商品本身價值,更包含健康權及身體安全受到侵害、食品安全信賴利益遭受破壞、因暴露於致癌風險所生之精神焦慮及不安,以及未來健康監測及醫療追蹤之必要成本。
希望透過本案判決,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中「健康權受侵害」之司法認定標準,使企業不能再以「尚未發生疾病」作為免責理由。
食安檢管待改革 須建AI預警系統
消基會也指出,本次事件除暴露企業管理失當外,也反映現行食品安全監督制度仍有待改革。目前第三方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後,只需將檢驗結果交付委託送驗業者,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向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無法同步掌握異常資訊,自然也無法及早介入風險管理。
未來應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強制通報法律制度,如第三方檢驗機構檢出食品超過法定限量,除通知委託業者外,也應同步通報主管機關,建立檢驗機構、主管機關及食品業者三方同步資訊機制,避免企業延遲通報或隱匿資訊,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異常檢驗通報制度」,讓政府得以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此外,消基會另呼籲,應建立食品供應鏈快速追溯及資訊揭露制度,包含第一層 企業每天自動上傳原料、產品及製程資料,第二層 AI自動比對以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第三層 AI交叉比對不同公司、共同污染源,以及第四層自動通知供應鏈及購貨端,以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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