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今(7日)表示,為全力於颱風影響前完成近岸海域淨空,實施「海警發布前近岸12浬海域淨空措施」,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啟動預警機制,透過航行警告電傳(NAVTEX)、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訊文及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以特高頻無線電(VHF)等多元管道,持續發布防災告警,籲請警戒區內船舶及早駛離近岸12浬海域警戒區避風。
至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12小時,針對仍滯留警戒區內且非屬公務或救援等船舶,將通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執行勸離及必要驅離作業。
航港局也強調,為強化颱風期間近岸海域安全管理,已於4月27日修正發布「商港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認定基準」第三點,增訂第十款規定,明定外籍船舶於颱風海域管制期間,經海巡署執行二次勸(驅)離後,仍無正當理由滯留或錨泊於管制海域內者,將認定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依法裁處禁止進港。
另本國籍船舶如未配合勸離或必要驅離措施,航港局將依法實施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以督促業者落實船舶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颱風期間海上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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