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律師分享案例,這位母親焦慮地跑來詢問:「我想離婚,可是先生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母親解釋,孩子名下有她買了多年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若先生取得監護權後是否能瓜分股票?以及她能不能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
「我覺得這位媽媽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也因此,蘇家宏律師給了這位母親五點法律提醒:
1、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
親權行使人(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意指可能因此賣掉孩子股票、也可能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
2、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
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利益為準,絕不能挪做父母自己私用!
3、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
母親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已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因此不能任意拿回來。
4、孩子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
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即使先生最終取得監護權,那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相對的母親也不能因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一半財產。
5、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
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就代表太太沒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請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成長的機會!
蘇家宏律師提醒,儘管母親最後沒爭取到監護權、但也有固定探視時間,若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金錢之情形,例如:先生將孩子名下五張台積電股票出售並將所得金錢據為己有,事後再買超級跑車或匯款給其他女子花用等情節,母親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同時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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