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培瑜、范雲、吳思瑤等人昨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一節。交通部表示,已於今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對此,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含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另針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

今(2日)交通部長陳世凱出席公路局活動,於受訪時表示也曝光酒駕、毒駕相關罰則規劃,乘客共同乘車責任將加重,如果知道駕駛毒駕最高可罰1萬5000元,原本汽車毒駕罰3萬元提升至12萬元,機車毒駕則由1萬元提升至9萬,採無上限累加,且只要吸毒即便沒駕車也會吊銷駕照等,將在一個月內將方案送到行政院轉呈立法院通過相關程序。

作者簡介

莊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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