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行動電源限令」今上路 超過2個可罰10萬|壹蘋新聞網

搭機「行動電源限令」今上路 超過2個可罰10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偉祺/台北報導】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今(8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且禁止飛行途中充電,若違規最高可罰10萬元。
卡片型磁吸行動電源示意圖。Anker提供
卡片型磁吸行動電源示意圖。Anker提供

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之數量。

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於上月30日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民航局規劃今(8日)起全面實施,並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

民航局除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外,同時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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