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去年公布將推動汽車隔熱紙管理,規劃先朝宣導教育再推動法制作業,先於去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以隔熱紙單品管理方式,從源頭來推動黏貼隔熱紙產品符合標準的新制措施。
目前已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並公告將自今年2月28日起實施,自該日起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公路局指出,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該標識有2種方式,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相關烙印樣式可參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https://www.car-safety.org.tw/car_safety/Folder?OpID=534),另一種由專業機構印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
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從車內方向往外看,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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