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表示,「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於去年11月修正發布,其中第17條規定,未來無人機銷售前必須先完成登錄,並清楚標示必要資訊。當時規劃一年輔導期,由於輔導期已屆滿,新機制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因此自明日起,新機型公開販售前,無人機業者應及早因應辦理型式檢驗,並依新制辦理登錄與標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10000至150萬元罰鍰。

民航局說明,無人機製造商辦理登錄時,須在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載明廠牌型號、製造者資料、最大起飛重量、資安檢測合格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射頻審驗證明,及商品檢驗或型式檢驗證明文件等資訊,並將資訊標示於產品及包裝。

同時,民航局指出,無人機進口商、國外廠牌代理商,也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自12月1日起,進口增列遙控無人機輸入規定代號617,納入海關查核輸入貨品範圍。

依相關規定,最大起飛重量達2公斤以上者,進口時須檢具民航局核發同意文件;未達2公斤者,則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進口。

民航局提醒,遙控無人機屬應經核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產品除須符合民航法及管理規則規定外,也須取得NCC核發的進口核准證,才可合法輸入。經銷商透過電商平台販售時,也須加註中文資訊,包含製造商名稱、250公克以上無人機須註冊、活動須遵守操作規定及相關資訊查詢方式等,代理商或經銷商販售也須遵守。

此外,民航局補充,自製無人機者,雖然無須申請型式檢驗,仍須登錄自行製造並使用的無人機,以落實追蹤管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5人赴屏東舊好茶部落訪友中毒 登山未投保最高恐罰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