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打工注意!除夕到初三須給加班費 雇主違法最高罰百萬元|壹蘋新聞網

過年打工注意!除夕到初三須給加班費 雇主違法最高罰百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春節連假將至,許多行業為因應營運尖峰需求,會額外僱用部分工時勞工來補足人力,北市勞動局特別提醒,2024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每月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調整為183元,而且2月9日至12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出勤須給加班費,雇主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打工族也須給加班費,雇主違法可罰100萬元。彭欣偉攝
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打工族也須給加班費,雇主違法可罰100萬元。彭欣偉攝

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不容忽視,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特別提醒,春節期間各行各業買氣沸騰,雇主在排班上每週需給予勞工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7日。

另2024年2月9日至12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指定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則需依照出勤當日性質計算加班費。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每項條文將被處以2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處長梁蒼淇表示,事業單位也別忘了將部分工時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應有權益。尤其,雇主聘用部分工時勞工,也要備置出勤紀錄,詳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未備置者,將被處以9至45萬元之罰緩,雇主不可不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