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號」PLA免洗餐具今起禁用 強力稽查8大場所違規最重罰6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今宣布,8月1日起全國將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將依法對北市轄內列8大場所共計1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輔導,優先針對有店面的餐飲業者,今新制首日將稽查150家連鎖飲料和速食店。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境部於91年7月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替代的材質,多被用來製做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
環境部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主要修正內容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 8 大類場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北市環保局今新制首日由主管科長林鈺惠帶隊前往稽查,開放採訪的摩斯漢堡北市府門市、露易莎咖啡忠孝門市都符合規定,她表示,今會分頭稽查連鎖飲料和連鎖速食店,一天預計要跑完150家,現場稽查不符合規定就直接開罰。下午四點環保局公布首日稽查結果,150家全數符合規定。
環保局表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環保局提醒,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及容器等,將對環境造成危害,因此鼓勵民眾多自備及重複使用,力行源頭減塑,減少環境負擔,共同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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