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稽查電子煙實體店面 31業者已13家停業、18家轉型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自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桃園市衛生局自新法施行日起稽查全市登記有案的31家電子煙實體店面,其中13家已無營業,其餘18家皆改經營其他行業。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式稽查,亦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自新法施行起至4月7日,已在網路共計查獲326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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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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