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未登記、絕育飼主可罰50萬 屏東還有3成沒結紮|壹蘋新聞網

比特犬未登記、絕育飼主可罰50萬 屏東還有3成沒結紮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陳宏銘/屏東報導】針對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早已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將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史大佛夏牛頭犬納管,禁止其輸出、入及飼養繁殖;此項新規定上路後,有1年緩衝期,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屏東縣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屆時未登記及未絕育者最高可重罰50萬元;呼籲轄內比特犬飼主務必把握最後機會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以免受罰。
比特犬。資料照片
比特犬。資料照片

農委會今年3月1日起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屏東縣府著手清查轄內已寵物登記的比特犬,迄本月8日止,已登記在養比特犬共572隻;對比特犬的絕育率也由5月清查的23%提升至73%。

比特犬。資料照片
比特犬。資料照片

鄭永裕表示,還有近3成飼主未替所飼比特犬隻完成絕育;縣府於法定期限到後,將針對飼有比特犬仍未絕育的飼主及未替犬隻寵物登記的飼主,強力執法,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開罰。

農業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除特定寵物繁殖業者以外之飼主皆須替所飼養之犬貓絕育,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裁處最高25萬元罰鍰。 明年3月1日起飼養未登記比特犬,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最高25萬元罰鍰,且得沒入該犬隻。再次呼籲相關飼主依法辦理,避免受罰。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