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快篩陽試劑謊稱確診 指揮中心:違《傳染病防治法》最重罰45萬元
【記者林志怡、陳怡文/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31)開記者會說明最新疫情,發言人莊人祥說明,近期發現有民眾在網路兜售陽性快篩試劑,確定屬違法行為,已經將此情況通知法務部,法務部也請檢調展開調查,購買者最後如何使用,將造成不同的法律責任。
針對相關刑責,莊人祥說明,購買者若將陽性快篩用於保險給付,因偽造確診、獲取保險金,將觸犯刑法詐欺取財,賣方預見購買者可能有此行為、購買者也確實付諸行動,賣方同樣會成為教唆犯或幫助犯,並面臨相關刑責。
此外,若購買者將陽性快篩用於就醫診療,莊人祥表示,因為謊稱快篩陽性,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31條的據實陳述義務,1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購買者若被判庭確診後,在自主疫調回報系統填報資料,屬妨礙疫調進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43條第2項,依法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因此民眾如何運用陽性快篩,都會面臨觸法疑慮,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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